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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商毒面膜銷售泛濫 社交圈已成重災區(qū)

發(fā)布時間 : 2015-05-06 10:25:36 來源 : 金站網 瀏覽次數 : 微商毒面膜銷售泛濫 社交圈已成重災區(qū)

        近日,《北方新報》一則“90后網絡紅人賣毒面膜自稱年收入七位數”的報道甚囂塵上,也揭開了微信銷售面膜亂象的瘡疤。在國內微商發(fā)展步入深水區(qū)的當下,朋友圈逐漸淪為三無產品、傳銷的“法外之地”。如何引導“微商”有序生長,實現微商信息真實化、商業(yè)模式規(guī)范化、產品質量合格化,成為擺在社會和有關部門面前的重要考題。

  “毒面膜”叩響誠信警鐘

  事件的主人公——周夢晗,22歲,河南商丘人,曾赴奧地利留學,回國后通過炒作手段將自己包裝成“女神”,吸引粉絲在朋友圈購買其推薦的“三無面膜”。通過出售面膜、發(fā)展下線,她的“事業(yè)”不斷壯大,據其稱“現在(賣面膜)的成績離8位數不遠了”。

  實際上,從去年11月起,陸續(xù)就有買家在網絡上曬出面部發(fā)紅、長痘甚至長毛的照片,稱使用了其售賣的面膜后皮膚被毀,被醫(yī)院診斷為過敏性皮炎和激素依賴性皮炎。加之此前央視曝光稱,一些微商出售的面膜多出自黑作坊,原料低劣且添加激素,有的甚至激素含量超標6000倍,此事件一經報道便迅速在網間發(fā)酵,愛美女性皆談“膜”色變。網絡數據顯示,截至目前,有關“網紅賣毒面膜”的話題已有2萬(人次)討論,1445.7萬次閱讀。難敵眾人聲討的周夢晗就此銷聲匿跡。

  面膜本身屬于持續(xù)性購買產品,由于其成本與售價相差巨大,一度成為微商眼中的“香餑餑”,用“瘋狂的面膜”來形容微商面膜業(yè)的野蠻生長一點不為過。據統(tǒng)計,有八成以上網友表示朋友圈內存在出售面膜的信息。清新脫俗的美女推薦、“起死回生”的神奇功效、代理火熱的營銷手段背后,面膜劣質摻假、層層代理炒高價格、售后難保障等問題也曝光于人前,“毒面膜”令微商時代的信任危機不斷加深。

  微商“游戲規(guī)則”亟待落地

  隨著電子商務深入千家萬戶,人們的購物模式、思想觀念正發(fā)生改變。在朋友圈大行其道的今天,微商以其零門檻、投入小、風險低等優(yōu)勢悄然攻占電商市場。這一新興的銷售渠道模式成就了一大批了青年才俊的創(chuàng)業(yè)夢想同時,也不知不覺中也成為假貨的“天堂”。山寨手機、仿冒奢侈品、假藥、假化妝品等產品充斥微商市場,輕則使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,重則對消費者身心造成嚴重損害。

  為何在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《產品質量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的重重約束之下,從事微商者依然能夠不顧底線,頻頻售假?

  一是極低的違法成本,助長了微商們知假售假的囂張氣焰。一旦經營者以次充好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、所售產品名不副實,即使消費者對其進行舉報,微商平臺也只能對其賬號予以查封、注銷而不能做出實質處罰,經營者再注冊一個新賬號就能“卷土重來”。

  二是“熟人營銷”中消費者話語權“被剝奪”。對于很多網友來說,推銷產品的“微商”本來就是微信朋友圈里所謂的朋友,即便發(fā)現產品存在問題,通常礙于情面不愿深究,而這種沉默也給了很多“微商”肆無忌憚“殺熟”牟利的空間。

  三是尚未形成完整的交易監(jiān)管體系,增加維權阻力。微信交易一般是一對一私下進行,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擔保,也沒有交易記錄,工商部門難以取證,也缺乏對賣家的資質認證、信息登記等,這一系列的問題必然導致微信購物出現糾紛時,維權將成難題。另一方面,相關配套法規(guī)仍不完善,監(jiān)管部門在很多時候也往往有心無力,鞭長莫及。

  此外,業(yè)內人士還指出,微商存在信用體系低、產品信任度缺乏、售后服務不完善、支付方式不安全等諸多問題,熟人信用一旦被透支,整個商業(yè)模式就會崩潰。然而,整治微商頑疾,不能因噎廢食,既需要相關部門的重拳出擊,也需要平臺提供者的技術支持。當下,如何加強市場準入規(guī)則,如何方便對微商的線下管理,如何完善懲罰措施都值得去思考。

  與法同行微商才能行穩(wěn)致遠

  政府監(jiān)管盡快到位是凈化微商環(huán)境的根本前提。寄望于市場的自我調整以及經營者的自我約束往往難見成效,一紙規(guī)范微商作為的法律條文才是真正的“市場凈化劑”。對于“微商”這種新的產業(yè)形態(tài)需要有新的監(jiān)管思路。監(jiān)管人員應與時俱進,主動甄別市場新問題,立足實際,積極更新和升級自己的監(jiān)管手段和監(jiān)管策略。只有讓“監(jiān)”站在“管”的前面,微時代的商業(yè)環(huán)境才能向正確軌道行進。

  監(jiān)管之外,還要敦促微商涉及的微信、微博等平臺加強對微商的把控,進一步細化管理規(guī)則,提高微商準入門檻,執(zhí)行嚴格的審核機制。微商作為基于移動社交而產生的一種信任經濟,宜疏不宜堵。只有增加消費透明度,讓微商以往隱秘的交易環(huán)節(jié)真正暴露在陽光之下,建立于移動社交圈之上買賣行為才能實現良性發(fā)展。例如對出售商品的微信號進行登記備案,從購買、物流、評價、維權等方面設立交易機制等,都是不錯的嘗試。

  “互聯網+”時代,也是自由經濟的時代,通過微商創(chuàng)業(yè)獲取利益固然值得肯定,但必須清楚認識到,朋友圈內以買賣為中心的交易本質仍屬于商業(yè)行為,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說,維護商業(yè)信譽,保證產品質量必不可少,“以德經商”為本才是長久之道。而對于消費者,在泥沙俱下、真假難辨的微商營銷中樹立防范意極為重要,切忌貪小便宜、盲目購買、過度消費。不能面對朋友圈內的“宰熟”行為忍氣吞聲,更不能受利益驅使主動成為不良微商中的一員。